我市督查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12月30日至12月31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等单位,对我市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
为确保两节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12月17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第一次成员会议对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会议部署从12月18日至春节前,集中力量组织一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各成员单位进一步落实《山东省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04]43号),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在各食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自查和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 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与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联合,针对粮油、蔬菜、水果、肉类、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先后到北京汇源鲁中有限公司、统一集团(莱芜)油脂有限公司、莱芜市宗文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等食品企业的生产、加工、原料、成品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现场督查,通过督查,被抽查的单位基本情况较好,严格按《食品卫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质量意识较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测等各环节管理较严格,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对督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督查部门都依法限期责令整改。


以上图片为各职能部门在北京汇源鲁中有限公司督查的情景

督查统一集团(莱芜)油脂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在莱芜市宗文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