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七部门联合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
为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10月8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邮政局、交通局、监察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莱芜市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各部门任务职责,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有效开展集中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按照分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大药品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制售假药 违法案件;公安部门负责排查线索,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邮政部门负责加强邮寄药品的检查和资料索取;监察部门负责追究整治工作不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工商部门负责加强销售假药违法广告的治理;交通部门则负责加强运输(托运)货场的检查,协助调查托运假药行为。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我市将重点对制造、运输、邮寄销售假药三个环节集中力量进行排查和监控,对城乡结合部、边远地区农村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制售假药案件多发易发地区进行拉网式检查,集中查处制造销售“复方川羚定喘胶囊”
“复方关节炎胶囊”等治疗哮喘、关节炎等病症的假药以及中药材。七部门联手通过加大重点地区阶段性集中专项整治和加强非重点地区的日常市场监控,彻底铲除制售假药窝点,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并完善监管措施,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