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
(一)负责对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进行检查;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家公务员及市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
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家公务员及市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及市局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传真:0634-621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