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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04年11月26日挂牌成立,属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机构。依法承担全市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职能, 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 组织协调,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的职能以及依法进行保健食品许可的监督管理等职能。莱芜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职能介绍
食品监管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方针、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 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 ,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 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 ;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 , 向社会发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依法进行保健品许可的监督管理。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能:
一、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药品标准、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材炮制规范。按有关规定对申请注册的药用辅料、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进行初审。
三、监督实施国家制定的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等各项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新开办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初审。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
五、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负责新开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初审。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六、监督抽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七、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八、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相对人资格培训与管理工作。
九、对辖区内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事业机构的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及人事、工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十一、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莱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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